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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中壹級、二級、三級謀殺有什麽區別?

只有壹級謀殺和二級謀殺,沒有三級謀殺。謀殺是重罪。根據犯罪人主觀殺人的故意程度,可分為壹級和二級。壹級謀殺是直接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心理態度,通常是有預謀的。二級謀殺的過失部分在裏面,他並不是特別積極的追求被害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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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律中謀殺的惡意預謀

美國法院對惡意預謀的定義存在分歧。殺人犯罪中的“惡意預謀”與刑法中的“惡意”不是同義詞。惡意預謀包括顯性和隱性兩種情況。“明顯的惡意”是指故意殺死另壹個人。如果行為人有殺害個人或特定組織成員的意圖,他就有特定的殺人意圖。

“隱含惡意”存在於無端殺人的特定情境中,表現出“獨斷專行、惡心”。“獨斷惡心”這個概念雖然不是壹個好的定義,但在實踐中卻被廣泛使用。

根據美國判例法,“惡意預謀”是指壹個人在實施行為時的心理狀態,即當壹個人故意實施壹個行為,而這個行為的自然結果是危及其生命時,行為人也知道會危及另壹個人的生命,但卻故意無視他人的生命。

這個定義包括物質和精神(客觀和主觀)兩個方面:在物質(客觀)方面,實施了壹種行為,這種行為的自然結果是危及他人生命;精神方面(主觀),要求被告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危及他人生命,從而有意識地漠視他人的生命。

參考資料:

中國社會科學網-美國刑法中的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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