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角度來說,只要去民政部門領結婚證或者離婚證,就真的結婚了,離婚了。而我們所說的“假”,只是指當事人在做出這種行為時,結婚和離婚都不是其真實意圖,而只是達到某種目的的壹種手段。
但在實踐中,壹旦經行政機關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權利義務關系也隨之發生變化。這時,法律風險也就產生了。
那麽假結婚有什麽風險呢?
1.壹旦登記結婚,夫妻之間就會存在hotchpot風險,尤其是結婚時間越長,夫妻共同財產就越多,而夫妻離婚時,如果沒有明確的婚姻協議或婚前協議,通常會平分。而且,即使婚前簽訂了財產歸屬協議,並據此約定了婚前和婚後的財產歸屬,如果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協議或無效條款。如果協議內容不夠嚴謹,會發現婚前財產協議對婚後所得的部分財產沒有約定或者hotchpot難以證明該部分屬於個人財產,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夫妻財產。
2.如果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直系親屬中有壹方死亡而沒有留下遺囑,此時,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的財產屬於夫妻* * *財產。離婚時,另壹方有權要求分割繼承的遺產。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假結婚的夫妻壹方遭遇意外,那麽方便另壹方獲得對方全部財產的部分繼承權。
3.假結婚是夫妻之間的內部約定,沒有外部效力。如果對方有外債,又不能證明債務與自己無關,那麽假結婚行為很可能讓他債臺高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