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用他人名義屬於民事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這侵犯了我的名譽權,隱私權,姓名權,我可以要求行為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如果協商不成,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侵犯姓名權是指侵犯公民依法決定、使用或者變更的姓名,要求尊重姓名的壹種人格權。如果發現,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文章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二、使用他人姓名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冒用他人名義的具體侵權行為包括:
1,幹涉他人決定、使用或更改姓名;
2.盜用別人的名字。盜用他人名義是指未經他人同意或者授權,以他人名義進行某種活動,以提高其社會地位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3.用別人的名字。指冒用他人名義,冒充他人進行活動,以達到某種目的。盜用與冒用他人姓名的區別:盜用主要是指盜用他人姓名,不壹定是姓名所有者本人。冒用就是冒用某人的名字,打這個人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