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是否生效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已取得出租人書面或口頭同意,在此基礎上訂立的合同依法有效。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知道這壹事實後,表示反對將房屋轉租,但未在壹年內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的,視為認可的轉租行為,轉租合同同等有效;
3.承租人未取得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轉租合同效力待定,出租人不知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
2.承租人擅自建造房屋的;
3.預租商品房。另外,租賃合同沒有約定可以轉租的,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會擅自轉租。承租人擅自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解除租賃合同。
4.不要違背雙方的意願。有什麽問題,雙方壹起商量。
綜上,如果承租人未經房東允許轉租,房東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16條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578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579條
壹方不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和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貨幣債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