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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無效。本合同自雙方就房屋買賣合同的內容達成壹致時成立,自雙方簽字蓋章或符合雙方約定的生效條件時生效。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記為基礎,是否在房管部門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產權屬證書;

2.買賣、交換和贈與合同;

3.繼承或遺贈的材料;

4.分立、合並協議;

5、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

6、人民政府或有審批權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相關完稅憑證;

8.其他必要的材料。

房地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八條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壹)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交換和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遺贈的材料;

(四)分立、合並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有關納稅憑證;

(八)其他必要的材料。

房地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在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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