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十條?單用途卡使用後需要退貨的,發卡企業或者受理企業應當將資金退回原卡。原單用途卡不存在或者退回後卡內資金余額超過單用途卡限額的,應當退回到持卡人在同壹發卡企業的同壹張單用途卡。?
返還金額小於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第二十壹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當按照單用途卡章程或協議提供退卡服務。?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在辦理退卡時,應要求退卡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並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退卡號碼、金額等信息。?
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將資金退回與退卡人同名的銀行賬戶,並保留銀行賬戶信息。卡內資金余額小於100元(含)的,可支付現金。?
第二十二條?發卡企業終止支付未到期單用途卡的,發卡企業和售卡企業應當為持卡人提供免費退卡服務,並至少在終止支付前30日在備案機關指定的媒體上進行公告。?
擴展數據:
相關規定:
根據《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四條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向購卡人宣傳或提供單用途卡章程,並應購卡人要求簽署購卡協議。發卡企業或售卡企業應履行提示和告知義務,確保購卡人知曉並認可單用途卡的章程或協議。?
單用途卡的章程和購卡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a)單用途儲值卡的名稱、類型和功能;?
(二)單用途卡的購買、充值、使用和歸還方式,記名卡還應包括掛失和轉賬方式;?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
(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五)爭議解決的原則和違約責任;?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