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借條的民間借貸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來認定借貸事實,這些證據主要包括雙方就借款進行溝通的短信記錄、微信或其他聊天軟件的聊天記錄、總回憶、銀行轉賬憑證、證人證言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二,債權人沒有接受貸款嗎?
如果債權人沒有借據,但有其他證據能夠清楚、完整地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法院仍然可以采信。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支付責任。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