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有哪些?
不得從最低工資中扣除通過補貼膳食和住房向工人支付或提供的非貨幣收入。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納入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最低工資標準壹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職員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職員工。
綜上所述,最低工資標準壹般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和法定福利待遇。
最低工資標準每三年調整壹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以下因素:
(壹)勞動者本人和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3)勞動生產率;
(4)就業狀況;
(5)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