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壹個人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壹般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銀行卡的。因為辦理銀行卡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而身份證和戶口本是最常見的身份證件。
但如果該人能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如護照、駕駛證、軍官證等。,並且這些證件可以被銀行認可,那麽他/她就可以辦理銀行卡了。
另外,如果該人是未成年人,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其法定監護人可以提供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填寫申請表,幫助未成年人辦理銀行卡。
綜上所述,沒有身份證和戶口本的人,壹般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銀行卡的,但是如果能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或者有法定監護人協助,也可以辦理銀行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
(壹)常住戶口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
(二)兵役登記;
(三)婚姻登記、收養登記;
(四)辦理出境手續;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未依照本法規定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從事前款規定的有關活動時,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手段證明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