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刻公章的處罰標準如下:
1,私自刻制公章,情節輕微的,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當由公安機關給予行政處罰;
2.私刻公章達到壹定程度的,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量刑要看具體情況。
(1)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公章丟失後的操作流程如下:
1.法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到遺失地所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憑報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日常公開報紙上登報聲明,聲明公章無效;
3.報紙刊登後三日內,法人應持下列文件到公安局治安部門辦理新印章備案。
4、重新刻字。
總之,沒有編號的公章沒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私自刻制公章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事人公章遺失的,可以向遺失地所轄派出所掛失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