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書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根據事實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證明。它是壹種司法文書。它是法律領域常用的應用文體之壹。
法律效力:公證效力
1,公證當事人無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辦理公證時,公證員在訂立時必須詢問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並將協議書出示給雙方。如果壹方不識字,公證員可以念給他聽,記在公證員存檔的談話筆錄上。
2.法院無權撤銷公證,只有采納和駁回,只有公證處和司法局有權撤銷公證。
如果妳的親屬要撤銷這份公證書,首先要征得對方同意,並壹起向公證處說明情況。另壹種方式是向當地司法局公共管理處申請。
3.未經他人同意,將自己的財產送給他人。依法辦理的房屋贈與公證,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其證明力高於其他壹般書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