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級工傷傷殘賠償標準如下:
(1)壹次性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為六級傷殘16個月本人工資;
(2)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者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本人工資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按規定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
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工傷申請可以延期多久?
工傷的延長可以延長到1年。工傷申報是有時限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