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農民占用采礦用地的補償標準如下:
1,耕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平均每畝菜地補償654.38+0.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平均每畝菜地補償654.38+0.56萬元;
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
4、征用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為654.38+0.36萬元;
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42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改變所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壹
違反自然保護區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