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百分之五以上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壹至兩年內禁止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直至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前款所列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六十七條* *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