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是法庭上不可缺少的證據和資料,是醫務人員實施醫療行為的依據和記錄,是醫務人員證明其醫療行為正確合法的依據。在醫療糾紛中,病歷是最重要的第壹手證據。掌握病歷是準確認定和判斷醫療糾紛性質,以便做出正確處理的前提。而且病歷也是醫療機構在相關法律糾紛中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的第三方,有不可推卸的舉證義務,如交通事故傷害、刑事傷害、民事傷害、工傷事故傷害、傷害後的保險金給付等。在各種訴訟中,病歷往往能起到重大甚至決定性的作用。
此外,在越來越廣泛的民事服務中,病歷也在發揮著不可估量的作用,如婚檢、補辦出生證明、體檢(征兵、征兵、考駕照)、公證,甚至私人傳記寫作、家譜更新、考古、遺體鑒定等活動。診療、教學、科研以外領域的病歷已經成為壹種法定證據,其保管、使用、書寫都應遵循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