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移民法,持有H-1B、L-1、O-1、P-1或R-1等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可以攜帶配偶和未婚子女進入美國,這些子女可以在美國合法居住和學習。根據美國移民法,孩子的年齡限制是21歲。
但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孩子超過21歲,將不再被視為家庭成員,需要獨立辦理自己的簽證。此外,如果孩子在美國停留超過六個月,他們可能需要調整身份或申請其他類型的簽證。
綜上所述,美國工作簽證持有人可以帶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進入美國,合法在美國居留和學習。21歲以上的孩子,需要自己獨立辦理簽證。
法律依據:《移民和國籍法》(INA)第101(b)(1)條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和收養子女,但僅指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因此,美國工作簽證持有者的子女必須在21歲以下且未婚,才能被視為家庭成員進入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