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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三權分立的具體出臺是怎樣的?

三權分立就是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機關由三個機關獨立行使,相互制衡。美國是壹個聯邦制國家,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1.立法部門負責制定法律,它屬於美國國會,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

2.行政部門負責執行法律,隸屬於美國總統。任期四年(四年任期),可連任壹次。

3.司法部門負責解釋法律,隸屬於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包括首席大法官在內的九名法官。

擴展數據:

美國三權分立的利與弊;

1.理論上,所謂的“三權分立”其實是反民主的,是否定多數人的決策權。但“西方民主”的基本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實行“三權分立”後,就有可能變成多數服從少數。

比如總統是1,可以否決幾百人通過的法案,也算是多數服從少數。所以有人說美國總統有“皇權”。

2.美國“三權分立”的弊端也很明顯。這種制度很容易導致總統和國會之間的矛盾。如果總統和國會多數派不屬於壹個政黨,很容易互相扯皮,國會也可能給總統壹個絆腳石。

這樣,必然導致美國政府的低效。有人說,美國政客大部分時間都在吵架和推卸責任,壹部分時間在自我推銷和吹噓,只有壹小部分時間在執行。

百度百科-美國憲法中的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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