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通常是指紅燈亮時車輛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的行為。如果車輛在綠燈時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車,壹般不會被認為是闖紅燈。電子眼在抓拍闖紅燈行為時,通常需要三張照片:前輪過線照片、後輪過線照片和紅色指示燈與車身完全過線照片。只有這三張照片同時存在,才能判定為闖紅燈。
只要在綠燈時越過停止線,就不是紅燈。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剛好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車,則不會因闖紅燈而受到處罰。如果過線後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會受到處罰。電子眼拍的三張闖紅燈的照片分別是:車輛通過停止線,後面兩張是車輛行駛到路口中間到達對面路口。只有這三張照片齊全才會被認為是闖紅燈,新規扣6分。
綜上所述,綠燈時超車不是紅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在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標誌通行。紅燈亮時,右轉車輛可以通行,不妨礙已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