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制度、資金籌集與管理等。
2、發起人的名稱和地址或姓名和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其有效證明文件,並註明產權;
4.捐贈學校財產必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贈資產的數額、用途、管理方式及相關有效文件。
運行培訓課程的流程如下:
1.到培訓機構所在地教育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發起人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書等。)經審批,發放許可證後方可開工;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登記為法人(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等)。);
3.辦理稅務登記;
4.繳納註冊資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壹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設立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 審批實施職業資格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並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十壹條
設立民辦學校的審批權限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