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經營養老院需要什麽資質和審批?

經營養老院需要什麽資質和審批?

法律分析:1。申請舉辦社會福利服務機構:60張床位以上的由民政局審批,60張床位以下的由縣(市)民政局審批,並報市民政局備案。

2.申請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受理民政部門進行實地檢查,符合執業申請條件的,頒發社會福利機構執業證書;不符合執業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整改通知書,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並重新申請執業。

3.開辦養老院,首先要填寫申請表和可行性研究報告,還要有資質證明、資金來源證明和固定場所證明,還有章程草案。滿足以上六個條件後,就可以到轄區民政部門辦理手續了。

法律依據:《設立養老機構許可辦法》第六條設立養老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名稱、住所、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具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範和技術標準以及國家環境保護、消防安全、衛生防疫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所;

(三)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

(四)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

(五)床位數大於10;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上一篇:律師可以和法律咨詢公司合作嗎?
  • 下一篇:民事訴訟中的司法解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