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影響較大的情況下被判處死刑,當然也有免予刑事處罰的情況。對於想免除刑事處罰的人,需要滿足幾個條件:(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人,雖在外國受審,但已在外國受刑罰的,仍可依照本法追究。;(2)犯罪範圍或者情節較輕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三)自首的,可以減輕處罰;(四)犯罪後投案自首,事後有立功表現的,也可以減輕刑事處罰或者免除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