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昌民購建材有限公司砂場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造成粉塵汙染。南昌市城管支隊直屬三大隊對這壹違法行為作出了2萬元的行政處罰。65438年10月28日,處罰程序完成,涉案公司也繳納了罰款。
65438+10月5日,南昌市城管支隊直屬三大隊接到上級機關公函,稱高新區昌東鎮洋門村某砂場露天堆放砂石,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造成揚塵汙染。當日下午1時,錢暢、楊麗等大隊執法人員迅速趕到高新區創新大道與艾溪湖三路交叉口沙場進行調查。經查,該砂場由南昌民購建材有限公司經營,現場露天堆放面積約300平方米的砂石,未采取覆蓋等防塵措施。鑒於露天堆放在砂場的砂石未采取覆蓋等有效防塵措施,對環境造成揚塵汙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2萬元,並督促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