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如何賠付?
購買過期食品賠償超過商品價值10倍。根據相關規定,明知商品有問題而向消費者提供賠償,屬於欺詐行為。經營者對經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負責退貨。企業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有歐洲人的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行統壹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購買者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