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在未經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妳就無權代理。無論合同發生什麽情況,代理人都要對簽訂的合同負責。如果簽字行為是事後合法授權或追認的,則該簽字行為有效。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屬於委托人。根據規定,代理主要有兩種形式,即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在實踐中,當事人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或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如訴訟代理、代為簽訂經濟合同等。
在處理委托人委托事務的過程中,只有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從事委托活動,委托人才會承認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所造成的行為後果。因此,受托人必須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未經委托人的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變更委托事務,不得將處理委托事務所產生的結果據為己有。可見,委托合同是代理的壹個基礎,委托合同所調整的法律關系適用於代理的壹般規範。但是,委托合同與代理合同並不完全壹致。
自然人之間的委托合同,有時是親友或熟人之間建立的合同關系。由於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和相互信任,大部分合同都是免費的。而壹些復雜的法人之間或者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對履行要求較高的委托合同,壹般是有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