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法律規定20歲以下的人喝酒是非法的。妳19歲還喝了酒。今天頒布了新的法律,以限制飲酒罪判處妳1年有期徒刑,但是對妳昨天喝酒沒有影響,不能處罰。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表現在國家不能用現行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用說懲罰人們過去的行為,這些行為在當時是合法的,但在現在卻是非法的。為了限制國家權力的擴張和濫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保護人們的預期信賴利益。
現代國家有兩個普遍原則:
首先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即國家不能用目前制定的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用說根據現行法律懲罰人們,因為他們從事了某些在當時是合法的但現在看來是非法的行為。許多學者認為“法律不溯及既往”應該是法治的基本原則之壹。
其次,作為“不溯及既往”原則的補充,許多國家也認為法律規範的效力可以有條件地適用於過去的行為,即所謂的“有益的溯及既往”原則。
在我國民法中,有利溯及力原則是,如果以前的行為或關系不符合當時法律的規定,但根據現行法律是合法的,並且對有關各方都有利,則應根據新法予以承認和保護。
在我國刑法中,“有利的溯及力”表現為“從舊到輕”原則,即新法原則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