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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14條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智力發育不成熟或者精神障礙,不能認識自己行為的後果。如果放任其實施該行為,可能不利於行為人自身利益的保護,還會損害他人利益。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民事主體實施行為的範圍是有限的,只有其法定代理人才能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壹切法律行為無效。無論該行為是否是純收益的合法行為。原因在於,在意思自治原則下,意思表示生效的前提在於意思自治,而實現意思自治的重要前提是意思自治能力。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意思自治能力,所以其實施的壹切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關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在比較法上,民法總則是民法典的總編,起著主導作用,基本涵蓋了民事活動的全部總則。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交易中訂立並完全履行低價買賣合同,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或者財產不構成重大威脅的,應當認定該法律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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