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解讀:該條規定了民事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相關內容。
《民法典》第136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原則上自行生效,這裏所指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具有壹般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從法理上講,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有有效、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應當註意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和效力的區別。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只是其生效的前提。
根據該條規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具有壹般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意思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