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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權利條款包括哪些權利?

在《民法》的權利細則中,包括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在內的各種權利受到法律保護。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

法律分析

《民法典》重新定義了基本原則,並賦予民事主體許多權利。民法典的權利包括生命權、人格權、肖像權和名譽權。此外,民事主體的物權受法律保護。權利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或者賠償損失。維權手段包括仲裁和訴訟。其建立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綠色的原則。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二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民法典》規定,享有民事權利的人是自然人。當他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享有民事權利的人可以起訴侵權人承擔相應的責任,民事權利只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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