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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批民法典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按照“統壹規劃、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點推進”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第壹批7部與民法典相配套的新司法解釋,並於2021 1與民法典同步實施。第壹個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的司法解釋,第二個是關於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司法解釋,另外五個是關於物權、婚姻家庭、繼承、建設工程合同、勞動爭議等等。除了上述7個司法解釋,關於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也進行了修改。根據民法典規定的新制度,聲音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申請禁止侵犯人格權、居住權、保理合同等案由。是為了規範和指導民事審判工作。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幹規定》第壹條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當時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實施前的法律事實持續到民法典實施後。因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壹條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所稱的“虐待”。

第二條民法典第1042條、第1079條、第1091條規定的“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地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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