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關於工程款支付的規定如下:1。建設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2.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此外,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質量標準發生變化,當事人經協商不能就該部分工程價款達成壹致的,可以在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參照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辦法或計價標準結算工程價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拍賣工程,但根據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應當優先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八條* * *建築工程造價由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授予合同的,其費用的約定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撥付工程款。
上一篇:律師資格證有多難考?下一篇:頒布了哪些法律法規來更好地促進互聯網+教育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