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集體索賠的法律依據。
新《證券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賠償民事訴訟時,訴訟標的相同且當事人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並依照前款規定為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但投資者明確表示不願意參加訴訟的除外。這種?暗示參與,明示退出?它是證券集團訴訟的核心特征。在這壹集體訴訟中,股東可以在完全不參與任何訴訟程序的情況下獲得賠償。?
2.這起訴訟有望成為中國首例集體訴訟。
集團訴訟制度還在試行階段,沒有實施。康美藥業的集體訴訟有望成為中國第壹起集體訴訟,這將成為寶貴的經驗。如果被證明是有效的,就會被廣泛推廣。此外,最高法院司法解釋強調特別代表人訴訟的公益性,即最大限度降低投資者參與代表人訴訟產生的相關費用,鼓勵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積極參與代表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