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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勞動合同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向社會提供的民事服務合同,是各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某項勞務和勞動成果達成的協議。壹般來說,獨立的經濟實體是在單位、公民之間以及相互之間產生的。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中確定勞務分包合同的效力需要區分不同情況,合格的勞務分包合同有效;不合格的勞務分包無效。合同法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訂立委托合同,但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委托合同可以支付。委托合同壹經成立,雙方均應遵守。勞動者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簽訂勞務合同,只是法律依據不同。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作為受益人接受服務的壹方應比提供服務的壹方承擔更多的責任,這是個人服務公平原則的體現。第三人侵權給提供勞務的壹方造成損害的,接受勞務的壹方可以先向侵權人主張侵權責任,也可以向接受勞務的壹方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2條* * *個人之間形成勞動關系,提供勞務的壹方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的壹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的壹方在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的壹方要求賠償。提供勞務的壹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應當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第三人的行為給提供勞務壹方造成損害的,提供勞務壹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請求接受勞務壹方予以賠償。勞務方獲得賠償後,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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