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單位會員每年繳納人民幣5000元;
2.主管單位每年支付人民幣2萬元;
3.執行董事單位每年支付人民幣5萬元;
4.副總單位每年十萬元。
(2)個人成員
個人會員暫不繳費。
第二,會費的收取
會費是協會活動的主要經費來源,各會員單位都有繳納會費的義務。
(1)會費的會計年度為10月的1至2月的1。協會會員每年6月65438+10月1至2月65438+2月31繳納會費,並匯入協會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獲準加入本會的新會員,應在收到入會通知之日起15日內,按本辦法第壹條規定的繳費標準繳納年度會費。
(3)會員未繳納會費的,按照《中國商標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條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監督商品或者服務能力的組織控制,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記。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