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風險代理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時,只收取基本費用,其余的服務報酬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就委托事項中要達到的目標和效果以及支付律師服務費的時間、比例和條件事先約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確認風險收費是律師收費的壹種方式,確認了律師風險收費的合法性。在司法實踐中,關於承擔包括風險代理在內的律師費問題,鑒於訴訟產生的律師費與被告違約侵權之間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在以往的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基本不支持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主張。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意見》第二十二條引導當事人誠實理性訴訟。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等不誠信訴訟的打擊力度,充分發揮訴訟費、律師費的杠桿作用,規範當事人的訴訟行為,督促當事人選擇適當的方式解決糾紛。當事人有濫用訴訟權利、拖延承擔訴訟義務等明顯不當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直接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支持無過錯方賠償合理律師費的合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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