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要登記結婚,締結婚姻關系,必須符合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的條件。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通過隱瞞實際年齡騙取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這樣締結的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民政局查明後,可以撤銷婚姻登記,收回結婚證。
晚婚晚育的法律標準是什麽?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延長至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陪產假7天;
3.生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員工在婚假、陪產假和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計算工齡、晉升和級別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