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民法典是否鼓勵晚婚晚育?

民法典是否鼓勵晚婚晚育?

晚婚年齡通常為:女性23歲,男性25歲。晚育是指晚婚後24周歲以上或已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已婚婦女(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略有不同)。晚婚晚育是中國鼓勵的政策。晚育有利於年輕女性的德、智、體發展,有利於控制生育數量和人口增長。晚育會推遲生育年齡,拉長代際差距,減緩人口增長。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男女雙方要登記結婚,締結婚姻關系,必須符合男方年滿22周歲,女方年滿20周歲的條件。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通過隱瞞實際年齡騙取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這樣締結的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民政局查明後,可以撤銷婚姻登記,收回結婚證。

晚婚晚育的法律標準是什麽?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晚婚的,婚假延長至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陪產假7天;

3.生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員工在婚假、陪產假和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計算工齡、晉升和級別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 上一篇:買票需要身份證嗎?
  • 下一篇:目前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主要是塵毒,物理因素都來自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