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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侵權責任的司法解釋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責任的大小,應根據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來賠償全部損失。也就是說,賠償僅限於造成的實際損害,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是,全部賠償原則應當受到損益相抵規則和過錯相抵規則的限制。

2.財產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無論侵權行為造成財產損害、人身傷害還是精神損害,財產賠償都是唯壹的賠償方式,其他方式都無法做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八條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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