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作出了壹系列規定,其中之壹就是成年人應當作為監護人管理和保護自己的財產。未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下的公民。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行為能力有限,難以獨立完成壹些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情,比如簽訂合同、管理財產等。所以未成年人需要成年人的守護和保護。監護人是指在法律上被認定對未成年人負有照顧、撫養和管理責任的成年人。監護人不僅要負責精神上的照顧和養育,還需要管理和保護自己的財產。比如監護人需要為未成年人開設儲蓄賬戶,合理管理和使用自己的財產。如果監護人不正確履行職責,會對未成年人的利益產生不良影響。
未成年人可以向監護人要求經濟資助嗎?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壹些經濟支持,如果家庭條件不好,監護人可以為其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如果監護人拒絕提供必要的經濟資助,未成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提供經濟資助。
未成年人需要成年人監護,對其財產的管理和保護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履行職責,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條未成年人的財產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管理。未成年人不得單獨處分自己的財產,但基於生活、學習需要的支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