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的免除壹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