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欺詐方有欺詐的意圖。即詐騙者明知告知對方的信息是虛假的,會使對方陷入錯誤,仍然這樣做。
2.欺詐方欺騙了對方。
3.由於欺詐,欺詐方在合同上簽了字。
采取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被欺詐的壹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
電子合同的成立條件主要包括:
1.合同雙方為兩方或多方。締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
2.電子意思就是真實。即利用信息處理系統或計算機來表達真實意思。意誌的表達由兩個因素構成:壹是內在意義的主觀要素,二是這種意識的外在表達的客觀要素。
3.合同的成立應該有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我國訂立合同的方式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達成約定的意思表示。
綜上所述,所謂欺詐,就是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信息,欺騙對方,誘導對方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並與之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47條
行為人基於重大誤解,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第149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另壹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被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148條
當事人以欺詐手段作出違背真實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