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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家庭成員的範圍

民法典中家庭成員的範圍是什麽?

民法典中家庭成員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親屬。這些親屬是在血緣、婚姻或法律擬制的基礎上形成的。

家庭成員是指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人,包括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在民法典中,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親屬。這些親屬是在血緣、婚姻或法律擬制的基礎上形成的。

配偶是指與自己結婚的丈夫或妻子,是法律上的親屬關系。父母是指撫養過自己的父母,包括親生父母和養父母。子女是指親生子女,包括養子女和繼子女。兄弟姐妹是指有血緣關系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指他們的父母和母親。孫輩和孫輩指的是自己子女的子女。

需要註意的是,民法典規定的家庭成員範圍和戶口本上的不完全壹樣。比如,戶口本可能還包括其他親屬,如堂兄妹、表兄弟姐妹等。,但這些親屬不壹定與自己有法律上的關系。

總而言之:

民法典中家庭成員的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他親屬。這些親屬是在血緣、婚姻或法律擬制的基礎上形成的。在處理家庭事務和法律問題時,應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確定家庭成員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規定,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姻親。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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