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寫清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3.寫清楚貸款的利息,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後要支付貸款的總利息。
4.貸款本息的償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要寫清楚。
5.寫清楚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
6.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寫“借條”時,要註意幾個問題:
要搞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以身份證和戶口本為準),搞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信息。在“借條”的右下角,借款人親自簽上自己的真實姓名。
簽字就相當於確認了“借條”上寫明的內容。沒有簽字,就相當於沒有確認。如果借款人後來拒不承認,不簽字或不簽化名,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好能約定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明確描述借款事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