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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借條如何才能被認為具有法律效力?

只要借條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就是合法有效的。標準借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寫清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3.寫清楚貸款的利息,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後要支付貸款的總利息。

4.貸款本息的償還日期、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要寫清楚。

5.寫清楚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

6.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寫“借條”時,要註意幾個問題:

要搞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實姓名(以身份證和戶口本為準),搞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財產等個人信息。在“借條”的右下角,借款人親自簽上自己的真實姓名。

簽字就相當於確認了“借條”上寫明的內容。沒有簽字,就相當於沒有確認。如果借款人後來拒不承認,不簽字或不簽化名,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好能約定利息、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事項;“借條”必須明確描述借款事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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