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濫用權力的兩個特征:
1,濫用職權發生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超出這個範圍,就構成其他違法行為;
2.濫用權力表現為權力行使不當。
二、濫用權力的危害:
1,影響比較惡劣。許多濫用權力的案件涉及許多人。壹個人犯罪,會對全身產生影響。涉及人數之多,足以引起社會廣泛關註。另外,涉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影響之惡劣,可想而知。
2、影響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影響社會公平。
三、濫用權利的構成條件包括:
(1)演員有權利。權利濫用是權利的行使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行為。沒有權利,就不會有權利濫用。
(2)行為人行使權利損害社會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如果行為人行使權利不損害他人利益,即使其行使權利不符合權利目的,也不構成濫用權利;
(3)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是無辜的,其行使權利的行為雖然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但不能構成濫用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二條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