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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處理民事糾紛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談判。雙方依靠自己的力量妥協讓步解決爭端;

2.調解。第三方的介入會促進爭議雙方的相互理解和讓步,最終解決矛盾;

3.仲裁。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的爭議解決機制;

4.訴訟。壹方當事人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爭議的制度。

起訴的條件是什麽?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人民法院的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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