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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報批前期工作內容

法律分析:1。項目前期程序的收集和驗證。二、地質災害易發區項目地質災害評估報告及填寫審批表。三。辦理項目是否接替重要礦床或項目是否接替重要礦床(如有)的評估報告。四、編制建設用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繪制勘測定界圖。五、辦理征占用林地手續。六、被征地單位向區土地管理部門提交項目用地申請。七、征地調查和征地補償標準(人員)安置方案。八、征地材料的組織、審核報告。九、征地審查(核)、審批。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其他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與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政府根據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舊城改造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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