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方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直接撥打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公共服務電話12333,告知平臺相關工作。對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逾期不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的,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為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不涉及其他勞動關系糾紛的,視為未支付勞動報酬糾紛,作為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通過法院快速解決,無需經過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如果勞動者有用人單位出具的欠薪證明,勞動者可以根據欠薪證明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受理後,認為申請成立,向雇主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