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前,由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
2.工作人員接受批準並出具醫療證明;
3、職工產假超過30天,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職工接受審批,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江西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1,填寫《省級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
2.被保險人身份證復印件;
3、被保險人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
4.(重新)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
5.結婚證復印件;
6.醫療機構出具的產前檢查和生育醫療費用收據原件、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相關檢查報告及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等。
江西省生育保險報銷標準
壹、生育津貼報銷標準
1.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自然分娩或早產不滿7個月的女職工,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難產和剖宮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的,每增加壹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懷孕3個月以上不滿7個月流產或引產的,享受1.5個月的生育津貼,懷孕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二、生殖營養和圍產期保健報銷標準
符合國家規定享受產假90天以上(含90天)的,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期保健補貼700元。
三、壹次性生育報銷標準
1,流產400元;
2、順產2400元;
3、難產和多胞胎4000元;
4.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不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可享受50%的壹次性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