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記錄屬於壹種電子證據。只要符合證據性、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的要求,就可以作為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這就是所謂的證據三性。證據的真實性必須真實,不能偽造、復制、篡改。也就是說,如果是書面的,就壹定是原創的,如果是電子的。這個案子的當事人是有關系的。妳不能把別人和本案無關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那是沒有意義的,合法的。也就是說,妳獲得了這份聊天記錄?手段是合法的。根據以上,根據法律,我們來判斷。首先,微信聊天記錄也是壹種證據。當然可以作為證據。是否有效,必須根據正確的法律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上一篇:免責聲明合法嗎?下一篇:民事調解書生效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