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2、提問者要清楚,不是所有的調解結果都需要制作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可以不制作調解協議:
(壹)離婚案件的調解與和解;
(二)調解維持收養案件;
(三)可以立即執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案件。
不需要制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具有法律效力。
延伸回答:
從上面可以看出,調解結果壹旦生效,就沒有回頭路了。在所有涉及調解的案件中,當事人必須了解以下法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