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提出自己的要求。
2.如果協商不能達成壹致,可以申請第三方調解。
3.申請勞動仲裁。
4.農民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但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農民工如果有用人單位發放的拖欠工資,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16條的監督程序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6、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責令支付工資。
7.向當地工會組織尋求幫助。
8.找當地派出所,公安民警出面協調解決。對涉嫌惡意欠薪的,可要求公安機關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立案偵查。
9.也可以利用熱線和網絡平臺進行維權,如撥打司法行政部門熱線12348、工會熱線12351,向中國法律服務網“農民工欠薪求助綠色通道”和國務院根治農民工工資領導小組“全國根治欠薪舉報平臺”舉報欠薪問題和提交線索。
10.討薪農民工和因經濟困難打不起官司的勞動者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會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壹條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