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不僅保留了舊法原有的五份遺囑,還增加了法定遺囑、印刷遺囑和視頻遺囑兩種,並明確規定了兩種遺囑的法律形式要求。壹是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2.打印遺囑的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對遺囑進行錄音錄像的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第三,遺囑必須註明並記錄年、月、日。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壹般來說,遺囑是當事人意願的單方表示。只要是當事人意思的真實表示,不是在他人脅迫或者利誘的情況下發生的,不違反公序良俗。比如妳不能把遺產給“小三”,妳可以把妳所有的遺產或者其他事務都給那個他想要的人。遺囑的法律行為是有期限的法律行為,因為人遲早會死,人死了,遺囑就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取消了公證遺囑的優先效力,規定遺囑人有數份遺囑時,以最後壹份遺囑為準,更大程度上尊重了普通人的自由,可以避免壹些程序性規定限制遺囑人修改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六條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第壹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將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以錄音錄像的方式記錄下來。